根据省院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指导性案例学习培训的通知>的通知,10月19日下午,秀英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铮主持召开第七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对高检院第十批指导性案例进行集体学习。关于做好指导性案例学习培训的通知> 会上,林叶委员对朱炜明操纵证券市掣、周辉集资诈骗案、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基本案情、办案要旨、控辩焦点及指导意义逐一解读,特别是对案件的证据运用、引导侦查、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解读。随后,各委员对三个案例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展开充分交流,增强了学习实效。大家认为,这次公布的指导性案例,不仅有案情、要旨、诉讼过程、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更重要的是增加了指控与证明犯罪,再现检察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组织、运用证据指控与证明犯罪的过程,还原诉讼过程中控辩争议的焦点和法庭审理的冲突,揭示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为在今后依法办理操纵证券市掣件、集资诈骗案件及互联网传销案件等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参考。 傅铮检察长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金融案件不断增多,疑难程度明显加大。第十批指导性案例以金融犯罪为主题,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作出指导,明确了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强化了对办理类似案件的指导作用。而且,此次指导性案例改变了以前的形式,突出了指控证明犯罪的过程,把庭审笔录摘录出来,再现庭审辩论现场。学习指导性案例,要重点掌握指导性案例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指证示证、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蕴含其中的理念方法,真正做到学懂弄通,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精品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傅铮检察长最后强调,一是个人要自学。全体干警要认真学习此次指导性案例,做好学习笔记,储备新型犯罪案件的相关知识。二是集中学。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干警进行集中学习,院领导要参加分管部门的集中学习,并结合案例进行讨论,共同分享学习的体会,部门做好学习讨论记录。三是领导干部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院领导要带头撰写理论调研文章和心得体会,带头学习新的知识点、新的难点和薄弱点,扩大知识面,加深对案例的理解掌握,主动带头宣讲,让学习成为工作常态。 文:杨翘名 编辑:陈裘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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