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张某被刘某以谈介绍工作为由骗入传销组织,李某、何某为逼迫张某加入组织,将其非法拘禁十五日。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何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5月15日,刘某以介绍工作的名义骗张某至萍乡市区一传销窝点。张某到达该窝点后,手机被窝点内传销人员强行收走,李某对其贴身看守,以陪睡觉、聊天洗脑等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同年5月25日左右,李某将张某带至萍乡市区另一传销窝点,何某作为该传销窝点的家长,让李某收走张某的手机等随身物品,断绝其与外界的联系,并安排李某继续对张某贴身看守。同年5月30日22时许,侦查人员将李某、何某抓获,解救被害人张某。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李某伙同他人为迫使被害人张某加入传销组织,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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