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传销与互联网相结合 就出现了一种新的传销形式 不限制人身自由 不收身份证手机 不用集体上大课 下面一起来看看这种新型传销的案例 网络传销 案情回顾 杨某与蒋某都是待业青年,整日无所事事,经常上网打发无聊的时光。一天,他们又结伴上网,但不同往日的是,两人这次发现了商机。 杨某在网上发现某有限公司在招募网络营销员。就协同蒋某对该公司进行一番考查,考查后,两人发现该公司的主要经营方式是通过在网上招揽人员加盟后,网络购买化妆品、保健品等商品后再推销给其他人员网络购买,也就是说,要不断地发展下线,来购买商品。这种作法与目前社会上的一些直销、传销公司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杨某与蒋某明知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是法律所明文禁止的,但两人见该公司销售业绩不错,一时又没有合适的工作,便决定跳海经商。 主意定后,杨某与蒋某先购买了电脑,并在网上购买了三个网店,取得销售和发展人员的资格,进行网上发展。紧接着,申请了一个服务器,建了一个网站,在该网站上搞了几个宣传网页,便积极在网上宣传招人。 从开始营业到两人被公安人员抓获期间,他们介绍、发展、招募、组织千余人成为下线人员,其中不乏在校就读的大学生。这些大学生都是出于找份兼职的工作而被杨某等人蛊惑。他们通过在网上发宣传材料,找人发展下线去购买商品,购买的商品越多,他们本人获得的返利或提成也就越多。也就是说,他们的盈利主要来源于下线人员的销售业绩。经警方调查,两人共获利七万余元。 最终,检察机关对杨某、蒋某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其他下线人员另案处理。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的杨某与蒋某通过网络发展下线,传销团队庞大,其中下线人员中有很多是在大学院校就读的学生,他们非法经营化妆品、保健产品等无权经营的商品,获利两万余元,情节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抄济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检察官提醒那些缺乏社会经历的大学生们,因社会经历不足,涉世不深,很容易受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的蛊惑。所以在找兼职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三思而行。平时多与老师沟通,听听老师的建议。只有这样,才能防止那些不法分子对自己思想上的侵袭,有效制止自己误入歧途。 编辑/屈麦 - EN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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