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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自创业 网络传销壮下线,获盈利 蛊惑学生受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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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传销与互联网相结合就出现了一种新的传销形式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用集体上大课下面一起来看看这种新型传销的案例网络传销 案情回顾杨某与蒋某都是待业青年,整日无所事事,经常上网打发无聊的时光。一 ...

当传销与互联网相结合

就出现了一种新的传销形式

不限制人身自由

不收身份证手机

不用集体上大课

下面一起来看看这种新型传销的案例

网络传销

案情回顾

杨某与蒋某都是待业青年,整日无所事事,经常上网打发无聊的时光。一天,他们又结伴上网,但不同往日的是,两人这次发现了商机。

杨某在网上发现某有限公司在招募网络营销员。就协同蒋某对该公司进行一番考查,考查后,两人发现该公司的主要经营方式是通过在网上招揽人员加盟后,网络购买化妆品、保健品等商品后再推销给其他人员网络购买,也就是说,要不断地发展下线,来购买商品。这种作法与目前社会上的一些直销、传销公司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杨某与蒋某明知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是法律所明文禁止的,但两人见该公司销售业绩不错,一时又没有合适的工作,便决定跳海经商。

主意定后,杨某与蒋某先购买了电脑,并在网上购买了三个网店,取得销售和发展人员的资格,进行网上发展。紧接着,申请了一个服务器,建了一个网站,在该网站上搞了几个宣传网页,便积极在网上宣传招人。

从开始营业到两人被公安人员抓获期间,他们介绍、发展、招募、组织千余人成为下线人员,其中不乏在校就读的大学生。这些大学生都是出于找份兼职的工作而被杨某等人蛊惑。他们通过在网上发宣传材料,找人发展下线去购买商品,购买的商品越多,他们本人获得的返利或提成也就越多。也就是说,他们的盈利主要来源于下线人员的销售业绩。经警方调查,两人共获利七万余元。

最终,检察机关对杨某、蒋某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其他下线人员另案处理。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的杨某与蒋某通过网络发展下线,传销团队庞大,其中下线人员中有很多是在大学院校就读的学生,他们非法经营化妆品、保健产品等无权经营的商品,获利两万余元,情节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抄济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检察官提醒那些缺乏社会经历的大学生们,因社会经历不足,涉世不深,很容易受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的蛊惑。所以在找兼职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三思而行。平时多与老师沟通,听听老师的建议。只有这样,才能防止那些不法分子对自己思想上的侵袭,有效制止自己误入歧途。

编辑/屈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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