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淅川县公安局国土资源管理大队抽调精干警力,周密部署,快速出击,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淅川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月13日,淅川县公安局国土资源管理大队受理一起由该县国土局土地监察大队移送的案件,淅川县公安局国土资源管理大队立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案件专班,在国土局土地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的配合下,迅速开展案件摸排和调查取证工作。 办案民警深入大石桥乡案发地实地走访摸排案件线索,经过对案发地周边群众的走访了解,对被破坏耕地、林地的丈量勘验,办案民警初步掌握了案情。 民警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理,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耕地和林地9.06亩(其中基本农田6.96亩,林地2.1亩),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建设石子厂。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行为,已经造成该宗耕地和林地土地板结、水土流失、土壤肥力消失、种植条件毁坏等严重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已经构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淅川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深挖办理中。(决策探索杂志 记者刘振伟 通讯员周轶 杜全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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