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阳市卧龙区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1、潦河镇大周庄村党支部书记周林才、村委会主任田永安、党支部副书记田永、村委委员王金峰等4人违规办理低保、五保问题。2009年9月,田永在任大周庄村村主任期间,违规为其妻子姚某某办理低保,2016年第一季度取消。姚某某2009年第四季度至2015年12月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6534元;2016年至2018年,潦河镇大周庄村在低保、五保审核上报工作中,由于周林才、田永安、王金峰把关不严,致使张某义、刘某西等2户群众违规享受五保待遇,韩某德、唐某增、刘某才等6户群众违规享受低保待遇。2018年7月22日,潦河镇纪委给予周林才党内警告处分;合并其他违纪问题,潦河镇纪委给予田永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田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金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青华镇民金营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修群、镇政府村建所工作人员王鸿斌违规为亲属办理危房改造、低保问题。2010年6月,王修群在其父亲王某某不符合办理低保条件的情况下,为其申请办理低保,致使王某某自2010年第4季度开始享受低保至2017年第4季度(低保专项整治活动时王某某低保资格被取消),期间共享受低保11901元。王修群分别于2012年6月、2013年6月,在其父亲王某某、妻子闫某某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条件的情况下,违规为其两人办理危房改造。在将王某某、闫某某的申请材料报送至青华镇村建所后,王修群的儿子王鸿斌代表村建所调查人签字、并在乡镇批准人一栏代签时任青华镇分管村建工作的人大主席蔚某某姓名,后通过青华镇村建所上报区住建局。王修群共获得上级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609元,其中8109元用于王修群父亲置换房产使用,另外8500元用于其个人家中建房使用。2018年7月13日,青华镇纪委给予王修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其职务由党支部书记降为党支部副书记,给予王鸿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七一街道办事处永康社区卫生主任王红利用职务之便,冒用他人名义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07年8月,王红利用负责低保申报的工作之便,在辖区居民张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低保。2007年10月,卧龙区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王红使用张某某存折将低保款取出自用,2007年至2010年共计领取5085元。2010年3月,卧龙区民政局统一更换低保金存折,银行要求低保户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核实身份并换取存折。王红害怕事情暴露,将取出自用的低保金退还给张某某,并登门道歉取得张某某的谅解。2018年5月18日,七一街道纪工委给予王红党内警告处分。(清风南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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