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淅川县公安局国土资源管理大队抽调精兵强将,周密部署,雷霆出击,快速破获一起非法采矿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该县滔河乡非法采矿,被淅川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月26日,淅川县公安局国土资源管理大队受理一起由该县国土局矿产站移送的涉嫌非法采矿案件。淅川县公安局国土资源管理大队在获知案情后,抽调精干警力,在该县国土局矿产站执法人员的配合下,迅速开展案件摸排和调查取证工作。 办案民警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自3月份以来,动用采矿设备,在该县滔河乡非法开采大理石矿石4000余立方米,严重破坏了矿产资源的管理秩序和当地的生态环境安全,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恶化。 在进一步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后,办案民警雷霆出击,快速行动,将涉嫌非法采矿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淅川作为南水北调中线渠首水源所在地,生态环境安全至关重要。淅川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并组建由纪检监察牵头,公安、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迅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有效促进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确保南水北调中线渠首生态环境安全和一湖清水永续北上,淅川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指令该局国土资源管理大队迅速行动,办理一批影响范围广、震慑效果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较强针对性和指导性的案件,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持续的震慑作用。(决策探索杂志 记者刘振伟 通讯员周轶 杜全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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