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日报-中国经济网2月11日讯 昨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显示,将对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等10项内容进行修改。 ∵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款中的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技术保障能力,并提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自制部件的测试能力,能够评价、确认与技术保障能力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模拟测试能力等。 征求意见稿指出,将删去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九、三十、三十条,以及第三十一条。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已取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改造,并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报送满足本规定的审查计划,于24个月内通过审查。对于其取得准入时已审查的有关内容,免予审查。;三十条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三十一条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当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显示,将附件2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中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技术保障能力,并对有关内容做出相应修改;将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GB/T 18387-2008电动车辆的电磁尝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修改为,GB/T 18387-2017电动车辆的电磁尝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等;并根据有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对附件5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内容进行修改。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删除了附件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中,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开发过程,以及产品开发主要设施设备;附件6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中,新产品研发情况、研发能力和条件建设情况等内容。 ≥了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于2017年1月正式公布,目的是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降发展。 工信部表示,本次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修改,是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 本资讯标题,工信部就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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