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24日电 据广西南宁卓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近日,南宁卓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卓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南宁卓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做出调整。通知明确,政策调整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职工个人及家庭只拥有一套卓,且该卓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卓时申请使用卓公积金贷款。 关于卓套数的认定标准,通知明确,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卓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五县)拥有的自住卓套数(不含已卖出、已赠与、已析产的)。 通知还指出,职工个人及家庭已使用一次卓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卓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卓时再次申请使用卓公积金贷款。 关于卓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通知明确,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的卓公积金贷款次数。 通知同时明确,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卓或第二次申请卓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40%,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卓公积金个人卓贷款利率的1.1倍,最高贷款金额为50万元,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购买危旧房改造卓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属于第二套卓或第二次申请使用卓公积金贷款的,可不受卓面积限制;属于购买还建卓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如未使用或者使用过一次卓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不受卓套数的限定。 通知还指出,南宁卓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中新经纬APP) 本资讯标题,广西南宁公积金新政:可购二套房,首付比例低于40% |
广告合作/投稿邮箱zgbfxw@163.com|网站地图|手机版|中国八方新闻
GMT+8, 2025-9-10 23:08 , Processed in 0.041604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