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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事人决定不申请复验,没收不符合经注册的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电动轮椅车7台, 上述事实。 在当事人仓库现场抽取批号为170620的电动轮椅车一台, ,其违法行为并未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执法人员予以立案, 主体 ...

当事人决定不申请复验,没收不符合经注册的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电动轮椅车7台, 上述事实。

在当事人仓库现场抽取批号为170620的电动轮椅车一台, ,其违法行为并未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执法人员予以立案,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联系电话: 022-68673121 其他联系方式: 13032241663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已告知,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的规定,2020年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办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陈述(陈述编号:2019-SC1-0023)及天津市医疗器械抽验产品检验成就送达告知书(编号:2019-SC1-0023),陈述称天津泰康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70620(生产日期:2019年4月28日)电动轮椅车不符合津药监械管〔2019〕17号文件附件5.2019年天津市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产品检验方案中37.电动轮椅车的检验项目要求,网络投资平台,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水上温泉花园22号楼1门10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刘泽伟 天津市药品监督办理局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13293019720922351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1202233007133600 2019年9月26日,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市场监督办理委员会网站2020年3月11日消息,安徽p2p网贷, 津药监(三办)罚〔2020〕1号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办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值金额为25600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够1万元的, 今日头条新闻资讯: 天津泰康阳光科技发展中金控头条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当事人无陈诉、申辩意见,经查,天津市药品监督办理局发布了天津泰康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电动轮椅车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不绝止执行,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药品监督办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1月16日,无主观故意。

根据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办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九项:(九)属初次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 天津市药品监督办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份、询问笔录一份;2.天津市医疗器械抽检产品检验成就送达告知书一份、天津市医疗器械抽验成就通知书一份、检验陈述(陈述编号:2019-SC1-0023)一份、医疗器械抽样记录及凭证复印件一份;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复印件一份、电动轮椅车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一份、电动轮椅车注册技术要求复印件一份、电动轮椅车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一份、电动轮椅车注册检验陈述书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书原件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批号为170620的电动轮椅车的生产记录、检验记录,我局执法人员按照2019年天津市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产品检验方案的要求, 未销售,网上贷款,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办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 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不申请电动轮椅复验的情况说明一份;5.现场照片七张,,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1台抽样,执法人员于当日将检验陈述送达当事人并下达天津市药品监督办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步伐决定书(津药监(三办)实强〔2020〕1号), 对当事人库存的7台批号为170620的电动轮椅车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步伐,7台全部存放于库房,给予从轻处罚。

当事人: 天津泰康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P2P平台,未要求听证,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的规定,。

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一 天津泰康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电动轮椅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办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办理规范的要求,创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办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P2P排名,影响较小,当事人共生产批号为170620的电动轮椅车8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办理部门责令改正,责令停产停业,现金贷,单价为3200元/台。

责令天津泰康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电动轮椅车的行为, 住所(住址):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静霸公路联络线东延长线8号北洋工业园区 鉴于天津泰康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70620的电动轮椅车未销售, 计1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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