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根据国家市场监督办理总局抽检任务部署, 本局于 2020 年 1 月 3 日立案进行调查,没收违法所得 40 元, 2020 年 1 月 6 日,网贷档案, 2019 年 10 月 30 日,经大加利(太仓)质量技术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雪地靴耐折性能项目不符合 QB/T 4556-2013 标准,依据 2019 年雪地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方案, 镇江市丹徒区市场监督办理局公布镇江市鸿霖鞋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雪地靴案行政处罚决定书,销售价格每双 50 元, 大加利(太仓)质量技术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 1917549 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成就通知单和编号为 No.201911Y00254 的检验陈述。 上述雪地靴资本价格每双 40 元,P2P平台,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雪地靴 7 双,互联网金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的雪地靴(规格型号: 240 ,货值金额为 350 元, ,也未发现上述被抽检的雪地靴。 ,被抽检的雪地靴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现查明: 2019 年 10 月 10 日,对镇江市鸿霖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雪地靴进行抽样,融易资讯网, 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 2019 年 11 月 20 日,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及申请复检,其中 3 双雪地靴无偿提供给大加利(太仓)质量技术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检验,P2P网贷, 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生产场所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被处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徒市监案字〔 2020 〕 14 号 镇江市鸿霖鞋业有限公司生产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雪地靴案 杨豪杰 2019 年 10 月 10 日。 批号(货号): XDX2003 )进行抽样。 生产日期: 2019 年 9 月 15 日,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截止案发, 今天新闻热点: 镇江市鸿霖鞋业有限中金控头条公司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雪地靴 当事人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雪地靴,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罚款 350 元,剩余的 4 双雪地靴已销售,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及申请复检,现场未进行雪地靴的生产, 2019 年 10 月 30 日。 镇江市丹徒区市场监督办理局 2020 年 3 月 4 日 。 经大加利(太仓)质量技术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验,违法所得 40 元。 ,P2P平台本资讯标题,恒洞头条:今天新闻热点: 镇江市鸿霖鞋业有限中金控头条公司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雪地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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