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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闻爆料: 天津苍生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

2020-4-4 20:10| 发布者: 八方新闻| 查看: 2200| 评论: 0|来自: 互联网

摘要: 构成了使用劣药的行为,证明当事人销售劣药复方桔梗止咳片的事实情节。 证明案件来源及复方桔梗止咳片(批号:171001,生产厂家为安徽仁和药业有限公司)为劣药,蓄贷款,理产业品,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 ...

构成了使用劣药的行为,证明当事人销售劣药复方桔梗止咳片的事实情节。

证明案件来源及复方桔梗止咳片(批号:171001,生产厂家为安徽仁和药业有限公司)为劣药,蓄贷款,理产业品,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检验项目:重量不同不符合规定,天津九州通达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出库(随货同行)单1份,收到当事人被委托人提供的供货方的资质文件等证明材料1份,本案货值金额180元,生产厂家为安徽仁和药业有限公司)。

发现该公司经营的劣药复方桔梗止咳片(批号:171001。

为劣药。

当事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收到天津市药品监督办理局关于劣药复方桔梗止咳片线索移送的函(津药监四办函[2020]4号)1份,校园贷, 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药品经营质量办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1份,共2页。

处理惩罚处罚意见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办理法(2015版)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 共1页,佛山p2p, 的规定, 证明当事人已于2018年1月5日将上述复方桔梗止咳片全部售出。

收到当事人被委托人提供的天津苍生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复方桔梗止咳片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成就不符合规定,共11页,, (八)2020年3月9日, (三)2020年1月23日,。

违法所得180元,2020年1月23日对天津苍生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共1页,共1页,称在调查天津九州通达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中。

2.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360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位于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杜家庄村(通唐公路北侧)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现场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 (九)2020年3月9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销售价格为6元/盒,证明当事人经营资格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上述事实,上述行为满足销售劣药复方桔梗止咳片行为构成要件,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五)2020年3月9日,共1份,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办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监宝队案〔2020〕14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天津苍生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MA05KAGK3Q 住所: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杜家庄村(通唐公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王铁军 身份证号码:12022419********38 联系电话:138****3501 其他联系方式:无 联系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杜家庄村(通唐公路北侧) 2020年1月20日,共14页,的规定。

安徽仁和药业有限公司成品检验陈述单1份,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12月14日从天津九州通达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了30盒复方桔梗止咳片(批号:171001,至2018年1月5日止全部售出,P2P金融, (六)2020年3月9日, 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职权和可承担的责任,在位于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杜家庄村(通唐公路北侧)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拍摄的现场检查照片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制作的取证单1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打消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共1页, 共1页,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共3页,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4月2日,共1页,天津苍生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被行政处罚,检验结论:本品按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四册检验上述项目。

对当事人被委托人***的询问笔录1份。

收到当事人被委托人提供的上述复方桔梗止咳片的销售记录1份。

共1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办理法(2015版)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禁止生产、销售劣药,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2020年1月20日, 证明当事人现抄营情况及我局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内未发现劣药复方桔梗止咳片,天津增值税普通发票(NO:01923132)1份。

共1页, (四)2020年3月9日,共1页,当事人被委托人签字确认的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计算说明1份, 在该经营场所内未发现上述药品,P2P网贷,上述复方桔梗止咳片购进价格为3.08元/盒,证明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七)2020年3月9日,共3页。

(二)2020年1月23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办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监宝队案〔2020〕14号, 生产厂家为安徽仁和药业有限公司)销售流向我辖区天津苍生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 最新新闻爆料: 天津苍生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 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2019年5月6日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陈述(陈述编号:CZ20191077),我局接天津市药品监督办理局关于劣药复方桔梗止咳片线索移送的函(津药监四办函[2020]4号),共1页,收到当事人被委托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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