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讯8月21日,大河报记者从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了解到,8月19日该院工作人员到河南省人民法院调取病历材料遭到医院工作人员拒绝,法院当吃医院做出10万元的罚款决定。随后,一名医院工作人员在个人微信上对此事发表言论,一天内转发阅读量达到4万多,鼓楼区法院看到该言论后,认为内容失实,于21日凌晨在法院官网及官微上对事情经过进行了通报说明。昨天晚上11点多,河南省人民医院发表声明,对法院罚款决定不服,决定申请复议。 〃院 调查取证遭医院刁难7个小时 通报中称,8月19日,鼓楼区法院干警到医院调雀件当事人的病历材料,遭到医院哺室工作人员拒绝和故意刁难,时间长达七个小时,导致法院最终未能调取材料。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河南省人民医院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决定。 ≥鼓楼区法院政治部副主任王晓影介绍,事情的起因是2015年法院受理的一起民事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提供的病历材料涉嫌造假,为了弄清事实,承办法官于8月19日上午带领法警,携带介绍信、工作证、执行公务证等相关手续,到医院调取当事人的病历材料。 “法官带着手续到医院后,提供了需要调取的哺号,并填写了病历复印申请书,但是医院哺室工作人员一直拒绝配合,甚至在医院医务处已经在法院介绍信上写上‘手续齐全,请哺室接洽’并盖章的情况下,仍然拒绝提供病历复印,从上午10点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严重妨碍了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王晓影说,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无端刁难、无故推托,鼓楼区法院工作人员向法院领导汇报后,经过法院领导研究同意,当吃医院做出了罚款决定并留置送达。 王晓影说,处罚决定作出后,医院工作人员在个人微信上发表了相关言论,一天的转发阅读量达到4万多,给法院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并引起了省政法委和省高院的关注。 医院 〃院人员在医院不超过一个半小时 省人民医院在昨晚声明中说,8月19日上午近11时,两位身着便装的人员来到河南省人民医院哺科,要求复印住院病历。医院哺科查阅病历后发现来人所报住院号是一名2岁患儿的住院病历,对方也不知道这名患儿的姓名;而另一个按姓名查找后没有找到梁某某在河南省人民医院的住院记录。为慎重起见,哺科工作人员没有马上复印病历(普通患者复印病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要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两人中的一位女士勃然大怒,情绪激动,向医务人员发脾气,拍打桌子,要求必须复印。哺科医务人员请对方完善手续,并指点来人到哺科的主管部门医务处协调办理。 医院“始终积极、主动配合此次法院执法,不存在任何妨碍司法人员执法的行为。”省人民医院声明说,法院工作人员19日全天在医院时间不超过一个半小时,其官微上称“无故拖延7个小时”,与实际情况不符。 省人民医院认为,法院工作人员限定10分钟内完成调查事项,扰乱医院哺科正常工作秩序,损害其他患者权利,同时,该法院做出处罚决定草率,从口头告知将会作出罚款到下发正式处罚决定书仅仅间隔2个小时。 省人民医院表示,将对此罚款决定依法申请上级复议,同时,希望省、市司法、政法、卫生计生和纪检监察机关派出调查组,调查、核实事件真相,依据事实做出公平合理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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