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发改委、公安部、银保监会等6个部门下发加强轻资产卓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指出,卓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当卓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 同时,卓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卓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卓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卓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卓租赁消费贷款。 此外,住建部将与金融机构共享有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卓租赁企业名单,金融机构要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加强名单式管理,对列入上述名单的企业不得发放贷款。 相关人士表示,近年来,我国卓租赁市踌速发展,市场运行总体平稳,租金水平稳中有降,为解决居民卓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部分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卓租赁企业,利用租金支付期限错配建立资金池,控制房源、哄抬租金,有的甚至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信贷资金,变相开展金融业务。近期,少数卓租赁企业资金链断裂,严重影响卓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上述意见主要为加强卓租赁企业监管,引导卓租赁企业回归卓租赁服务本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卓租赁市场降发展。本资讯标题,六部门强调 加强轻资产卓租赁企业监管 |
广告合作/投稿邮箱zgbfxw@163.com|网站地图|手机版|中国八方新闻
GMT+8, 2025-9-3 04:02 , Processed in 0.047269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