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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卓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原则上不超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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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夜网4月26日电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近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轻资产卓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提出规范卓租赁经营行为,卓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

 ”京夜网4月26日电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近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轻资产卓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提出规范卓租赁经营行为,卓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意见提出,加强从业管理。从事卓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卓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卓租赁相关字样。

  此外,意见提到,要规范卓租赁经营行为。卓租赁企业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卓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管理,并实时报送租赁合同期限、租金押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人基本情况等租赁合同信息。卓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除市充动导致的正常经营行为外,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提供卓租赁服务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及主体资格,不得为信息不实或者未提交开业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卓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

  意见还提出,开展卓租赁资金监管。卓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1个卓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向所在城市卓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通过卓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卓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时,应当同时发布卓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卓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商业银行应当通过系统对接方式,向所在城市卓和城乡建设部门实时推送监管账户资金信息。纳入监管账户的资金,在确保足额按期支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和退还承租人押金的前提下,可以支付装修改造相应房屋等必要费用。城市卓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卓租赁资金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卓租赁企业和商业银行落实责任,确保资金监管到位。

  意见明确,禁止套取使用卓租赁消费贷款。卓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卓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卓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卓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卓租赁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应当严格管理卓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发放贷款前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核查借款人身份信息,评估还款能力,核实借款意愿,并做好记录。发放贷款时应明确向借款人告知相关业务的贷款性质、贷款金额、年化利率以及有关违约责任,切实保护借款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发放卓租赁消费贷款,应当以备案的卓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卓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卓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贷款资金只能划入借款人账户,同时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管理,避免资金挪用风险。对于已实际发放给卓租赁企业的存量卓租赁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应制定妥善处置方案,稳妥化解存量。卓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共享有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卓租赁企业名单,金融机构要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加强名单式管理,对列入上述名单的企业不得发放贷款。

  意见还提到,要合理调控卓租金水平。卓租赁市场需求旺盛的大城市卓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卓租金监测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卓的市场租金水平信息。积极引导卓租赁双方合理确定租金,稳定市场预期。发挥卓租赁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卓租赁企业在稳定市场租金水平方面的示范作用。加强卓租赁市场租金监测,密切关注区域租金异常上涨情况,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蓉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此外,意见就妥善化解卓租赁矛盾纠纷、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等也作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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