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卓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等多部门近日联合英最新修订的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卓的实施意见,自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实施意见不仅对原先的社保连续缴纳年限等申请条件进行了放宽,另外,套均面积标准上调为60平方米,符合条件区筹公租房闲置超一年可跨区配租。 实施意见适当优化公租房准入条件中居住证、社保年限两项条件。准入条件修改为: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已与上海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与原实施意见相比取消了连续缴纳社保规定年限。 根据基层公租房运营机构的反映和建议,公共租赁卓套均建筑面积标准从一般控制在40—50平方米调整为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利于增加二居室房源的配置。 在配租方面,配租供应程序一段中增加强化公共租赁卓精准分配导向,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性事业单位以及环卫、公交、快递、家政等为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行业企业职工适当倾斜各区配租剩余的区筹公共租赁卓,闲置超过一年的,可通过‘市区联手’方式,由市卓保障管理部门协调安排跨区配租的规定。(记者 史博臻) 本资讯标题,申城公租房申请门槛有所放宽 |
广告合作/投稿邮箱zgbfxw@163.com|网站地图|手机版|中国八方新闻 ( 黔ICP备16004947号-1 )
GMT+8, 2024-4-27 01:16 , Processed in 0.193279 second(s), 3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