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深圳6月4日电(记者赵瑞希)深圳市卓和建设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英的关于开展卓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将于1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通知规定,卓租赁企业应在商业银行开立唯一的卓租赁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银行将租金按月释放给卓租赁企业。金融机构为承租人提供个人卓租金贷款业务的,应当与承租人单独签订贷款协议,并将贷款拨付至承租人个人账户。 针对近年来卓租赁市场出现长收短付高进低出导致资金链断裂现象,通知从开立卓租赁资金专用账户、实行租赁资金监管、规范卓租金贷款、加强监督管理四个方面作出规定。 通知明确了卓租赁资金监管范围,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开展业务的卓租赁企业,单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过3个月,或者单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过1个月的,对于超过部分的资金,由专户开立银行进行监管,或者由卓租赁企业提供相应的银行保函进行担保。 从事卓租赁经营的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唯一的卓租赁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卓租赁企业开立专户时,应当与银行签订卓租赁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专户内资金监管范围、资金释放条件及程序等。监管银行根据深圳市卓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的卓租赁交易信息,按照监管协议对资金实施监管,并按规定推送监管资金收支等相关信息。被监管资金不得随意使用。自租赁合同生效后次月起,监管银行将租金按月释放给卓租赁企业。 通知提出规范卓租金贷款。金融机构为承租人提供个人卓租金贷款业务的,应当与承租人单独签订贷款协议,并将贷款拨付至承租人个人账户。金融机构发放卓租金贷款,应当以按照有关规定备案或者信息申报的卓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卓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卓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卓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卓租金贷款,不得在卓租赁合同中包含卓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本资讯标题,深圳发布租金监管新政:卓租赁企业需设租金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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