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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糖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评论: 0|来自: 检察日报

摘要: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对周某某等13人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集中提起公诉。  …审查,2020年9月起,周某某将生产商曾某某等人生产的减肥糖批发给下级销售代理赵某、李某等人,赵某等人通过微信等渠道 ...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对周某某等13人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集中提起公诉。

 …审查,2020年9月起,周某某将生产商曾某某等人生产的减肥糖批发给下级销售代理赵某、李某等人,赵某等人通过微信等渠道销售至全国各地。2021年1月,赵某发展郭某某为销售,郭某某通过微信、微博发布广告,销售减肥糖。该系列案中的减肥糖中均检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西布曲明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非法生产、销售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糖依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上海铁检院自2018年1月1日起集中管辖上海市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一审刑事检察案件,为此该院成立食药专业化检察办案团队,专司食药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综合治理等工作。自集中管辖以来,该办案团队共办理此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产品案件90件122人。

  在办案的同时,办案团队主动加强研究,促进此类案件证据规格的统一,形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证据指引,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协同联动,形成打击合力,确保同类案件精准有效打击,并及时分析此类有毒、有害减肥产品案件特点、案发原因,积极开展综合治理,通过向网络平台制发检察建议、帮助堵漏建制等方式,助力网络平台防控模型升级,推动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与犯罪预防宣传,守护网络食品安全。

本资讯标题,减肥糖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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