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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潮三维码传销真相!一网站后台建设维护人员未参与传销活动,免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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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男,1990年出生于河南省洛阳市,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廛河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10月16日被贵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20日经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贵港市公安 ...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男,1990年出生于河南省洛阳市,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廛河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10月16日被贵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20日经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贵港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贵港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1年1月20日移送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贵港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2月20日将该案交由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经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3月,犯罪嫌疑人秦某某雇佣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租用阿里云服务器,以其实际控制的桂林市东晟酒业有限公司(下称东晟公司)注册信息为主体搭建用于售卖口罩、消毒水等物品的网站,并设立微信公众号(名为未来轨迹)用于推广业务。

同年5月,秦某某指使张某某开始在公众号上架三维码产品的售卖链接,并让张某某对该公众号平台进行建设、完善,使之能实现会员管理、会员等级成长、会员推广奖励等功能。

同年7月,秦某某在广东省深圳市成立国潮(深圳)三维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秦某某为总经理实际控制公司。成立国潮公司后,秦某某指使张某某将原属于东晟公司的网站域名及微信公众号(未来轨迹)整体移转到国潮公司名下,并将微信公众号改名为国潮三维码。

国潮公司成立后,其经营业务以销售三维码产品为主,为大量吸收会员加入,获绒额利润,秦某某构建了三维码会员与代理制度的推广发展模式:

1、经上线会员推荐并购买任**维码会员,获得推广新会员的资格,并根据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会员数量及消费金额获得直推收益、居间收益、贡献收益等奖励。

2、国潮公司在全国各地设立市、县(区)二级代理制度,代理享受该区域范围内一定比例的提成奖励。

为推广、销售三维码,国潮公司在内部设立行政部、企划部、市场部等多个部门,招聘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甘某、沈某某、林某等人司职不同岗位,分工合作,构建了完整的传销组织体系。国潮公司通过网络、媒体、招商会等形式进行三维码的宣传及推广并大肆发展会员。

截止2020年10月16日案发,国潮三维码平台注册会员达152.124万人,购买过三维码产品的会员达39.476万人,会员层级达92层,收取会员及代理交来的制码费、代理费共计人民币3.594232272亿元。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从2020年4月开始经张某某推荐负责三维码网站的建设及后台日常维护。其按照张某某的要求对公司网站的会员体系和奖励体系进行建设及完善,实现对会员的层级管理及逐级返利。王某某对该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起关键作用。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是根据张某某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相关网站的搭建和维护,没有参与过公司的运营,其也没有发展过下线,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其本人自愿认罪认罚。

港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从犯等减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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