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花(又名忍冬花),中药名,用途广泛,清热解毒、气味优雅,在药剂和日化产品上有着广泛的应用。 ? 金银花 日前,美商社关注到一起商标侵权案件引发了业内人士的争议,该起案件就与金银花有关。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名臣降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臣降)旗下知名品牌蒂花之秀因为在一款花露水产品包装上使用了金银花字样,被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碧丽)状告侵权。 最终法院支持了上海碧丽的诉求,判决蒂花之秀该款花露水全部停产停销,并赔偿上海碧丽15万元。 尽管名臣降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二审,但是法院二审仍然支持了上海碧丽,驳回了名臣降的诉求。 01为何被判侵权 为什么会引发争议呢? 这是由于这起商标侵权案与往常照葫芦画瓢式的搬运不同,而是在同一原料名称上的撞车。 原告上海碧丽提供的注册号为603857的商标金银花(下图所示),为竖排对齐、黑白色艺术字体的文字形式,涉及的商品包括化妆品、润肤液、香水、爽身粉、美容膏等。 ? 图片源自中国商标网 而名臣降被告侵权的产品——蒂花之秀金银花花露水,从产品外观来看,上方显著标识了蒂花之秀的商标,其次金银花虽然同样为字体,但位置上下错落,绿色镶白边,字体风格与上海碧丽注册商标有明显差异。 ? 蒂花之秀金银花花露水 直观来看,从表现形式上,除了金银花三个字本身相同外,二者存在较大差别。 但法院为什么还是判了名臣降侵权呢? 法院认为上海碧丽的金银花商标虽为文字商标,但系经过设计的艺术字,整体呈竖排排列,笔画相互勾连,富有美感。该商标的核准注册时间为1992年7月30日,权利人取得该商标后进行了使用宣传,结合金银花商标的设计美感度以及相应的宣传使用历史,应认定该商标具有一定显著性;同时,该商标系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并处于有效期内,依法应予以保护。 法院还表示,没有证据表明金银花花露水是通用商品名称,且在此款花露水包装上,金银花字样位于瓶身正面显著部分,使用了黑色加粗的艺术字,与花露水字样明显区分,按大小占比判断,名臣降的使用方式会让公众混淆,侵犯了上海碧丽的商标权,挤占上海碧丽市齿额,造成负面影响。 02原料商标还能用吗? 可能有人要问了,那如果原料被注册了商标,其他人还能用吗? 美商社查询发现,1982年通过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但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注意此条) 本次案件的主角——金银花,作为植物通用名称按律来说是不能构成注册商标的。 名臣降也提出,上海碧丽的第603857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化妆品上直接表示该商品的主要原料,不具有商标的显著性。且上海碧丽在2011年4月13日、2013年11月8日、2015年2月2日、2017年6月7日在第3类上向商标局申请商标,都被商标局以金银花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原料为由驳回。 但上文也提到,第603857号商标仍在有效期内。信息显示,上海碧丽的第603857号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12年7月30日至2022年7月29日,尽管之后上海碧丽被驳回商标申请,但当前该商标处于有效期内,仍然受到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根据该案件法院的判决,这类已经被注册并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原料商标,其他人使用可能会造成侵权,大家要万分小心。 03总结 实际上,像金银花这类植物原料注册成功为商标的并非个例,比如大家耳熟能详的云南白药、三七等。 这些商标能够注册成功多是由于历史原因,注册时间早同时审批也没有如今严格,这才造就了这些百年老字号。 尽管,蒂花之秀在国内拥有一定的辨识度,人们在购买蒂花之秀这款花露水时很难忽略放在标签头部位置的蒂花之秀四个字,但蒂花之秀这次还是栽在了金银花商标上。 但随着商标法越来越完善,这样的情况会越来越少。可以发现,后续上海碧丽再申请金银花第3类商标时均被拒绝。 美商社认为,保护知识产权义不容辞。但这次案件可以说是商标注册上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我们呼吁让原料回归本位,不再成为某一品牌的专属商标。更希望看到早年不规范的商标注册情况能够引起相关部门重视,让金银花重新绽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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