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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出新规允许共有产权房出租

评论: 0|来自: 中国消费者报

摘要:   共有产权卓交付后能否擅自用于出租?这关系着购房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社会资源分配公平。实际上,由于子女上学、就近上班等原因,部分已入住共有产权项目的购房人存在卓出租的实际需求,希望能明确细化共 ...

  共有产权卓交付后能否擅自用于出租?这关系着购房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社会资源分配公平。实际上,由于子女上学、就近上班等原因,部分已入住共有产权项目的购房人存在卓出租的实际需求,希望能明确细化共有产权卓出租流程和收益缴纳路径。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共有产权卓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首次就共有产权卓交付后的出租管理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数据调查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北京市已供应共有产权卓项目77个,房源约7.9万套,部分项目已陆续入住。

  2017年9月实施的北京市共有产权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购共有产权卓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卓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卓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

 ”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共有产权卓具有保障和市场双重属性,其出租有别于普通商品房的市场出租行为,需统一在政府指定平台中操作,以确保出租行为封闭管理。出台试行文件,就是为进一步规范共有产权卓出租行为。共有产权卓属于政策性卓,购房人与政府共同拥有产权,因此政府专门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既满足了购房人的出租诉求,政府也可以获得国有资产应有的增值收益。而强调出租行为需在指定平台操作,确保出租行为‘封闭管理’,则可以有效防止出租资格管理不严、租金流失等问题出现。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赵秀池分析表示。

  征求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卓购房人未经代持机构同意擅自出租共有产权卓的,应按照共有产权卓购房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向代持机构返还违规期间政府产权份额部分租金收益。购房人拒不改正的,代持机构可暂停办理该套卓的回购和上市手续。 (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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