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津一爆料人称,自己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延津县支公司做了一块广告牌,在结账时却被告之需要开45000元发票,才能得到自己应得的8000元施工款。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延津支公司原总经理娄欣称此乃党组研究决定。![]() ![]() ![]() 2015年10月,曝料人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延津支公司干了8000元的广告工程活,后经多次催要一直推诿。一天保险公司会计侯某找到爆料人让其开45000元发票,如果不开发票工钱继续往后推。在百般刁难威胁下,曝料人为了工人生计只好屈服,曝料人的转账卡由侯某携拿在建行ATM机将转账钱取出。 7月13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延津支公司原总经理娄欣对虚开发票造假账一事先称下属行为不知情,后又称是单位党组研究决定非个人行为。 行政企事业单位虚开发票造假帐属于违法行为,主管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监管责任,如果任由该风气习惯横行,国家集体财产将被逐步吞噬,贪腐行为不容姑息。 目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延津支公司造假帐侵吞集体财产一事正在调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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