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网9月3日发布:宣称以通过一两年的时间,在全国主要城市打造50至100家智能餐厅,以招募合伙人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800多万元。近日,检察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两名涉案人员和一公司依法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13日,某餐饮管理(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在海口市注册成立, 2018年10月19日,被告人吴某飞出任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宣称以通过一两年的时间,在全国主要城市打造50至100家T享智能旗舰餐厅,力争三年挂牌上市。 为规避法律责任,2018年11月9日,吴某飞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苏某某,并让苏某某、吴某飞代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管理公司未经金融管理机构批准,采取面向全国招募10000名天使合伙人的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管理公司采取吸引参与人的规则为,消费者通过推广链接免费注册,以手机号为账号,拥有公司准合伙人资格,15天内有任意投资,成为天使合伙人,享受消费权、投资权利、预先分红权、并赠送投资额千分之一期权(即公司原始股);投资5000元以上任意投资,缴纳品牌使用费1000+成为VIP天使合伙人,除享受天使合伙人的权益外,还享有市持享推荐奖励的权益,拥有招募奖励,每招募一名合伙人投资奖励投资额等额T享贝,每招募一名VIP天使合伙人,奖励200元现金直接到余额钱包。 2018年12月份,被告人周某投资20000元成为管理公司VIP天使合伙人、团队长后,积极协助管理公司吸收公众存款。2019年6月30日,被告人周某通过其微信群及朋友圈,直接推荐38名合伙人投资管理公司,并组建出一个由9名核心股东,40名普通股东的团队,申请成立管理公司海口区域服务中心,出任海口区域服务中心负责人。2019年8月23日,周某注册成立海口某服务有限公司。同年9月30日,海口某服务有限公司与管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积极通过其微信群、朋友圈进行宣传,并利用海口区域服务中心其他合伙人推荐招募合伙人,协助管理公司吸收合伙人资金。 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管理公司、被告人吴某飞、周某以招募合伙人的方式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被告单位管理公司、被告人吴某飞犯罪数额为人民币58340338.74元,被告人周某犯罪数额为人民币8035425.3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南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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