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7日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17日发布关于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通知。 通知提到,广电总局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通知提到,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要高度重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要求,抓紧组织进行核查清理,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良好传播环境。(中新经纬APP) 本资讯标题,广电总局:停止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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