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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贝通江苏公司违法被罚没482.5万 经营行为构成传销

2021-10-4 15:04| 发布者: 八方新闻| 查看: 2089| 评论: 0|来自: 互联网

摘要: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 近日,信用中国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处﹝2021﹞78号)显示,聚贝通(江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在实际经营中为了销售商品,通过发展人员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 ...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 近日,信用中国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处﹝2021﹞78号)显示,聚贝通(江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在实际经营中为了销售商品,通过发展人员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其模式属于团队计酬式传销,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三)项规定的传销行为。综上,当事人实施的上述行为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二)、(三)项所规定的传销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应当包容审慎监管。经新野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二、对当事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违法所得1537933.12元(153.79万元)予以没收。没收当事人流入下列传销成员违法传销资金:程忠44009.25元;李瑞珍64030元;刘广文419526.65元;江雪梅695138.50元;邰素华240000元;程江红24668.21元。合计没收违法所得3025305.736元(302.53万元)。

三、对当事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处以180万元的罚款。

上述罚没合计482.53万元。

聚贝通(江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1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薛义强持股51%,乔红持股49%。

今年7月5日,聚贝通(江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9月2日,该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再度被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中国网财经报道,上述公司之所以被处罚与一款名为国之源太赫兹小神吹的产品有关。据潍坊网警官方账号发布的消息,聚贝通与国之源投资(海南)有限公司共同运营一款名为国之源太赫兹小神吹(简称:小神吹)的产品。

相关信息显示,国之源太赫兹小神吹产品对外宣传四个级别,依次为会员、店长、总代、业绩股东。只要花499元在线上下一个订单自动升级为会员,同时得到标准价格1999元的小神吹一台,直接分享一个订单奖励150元;直接分享2个订单后,每新增一个订单奖励10元;直接分享5个订单、累计50个订单后,自动升级为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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