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刘鹏飞)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卓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提出,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卓,缓解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卓困难问题,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权属清晰的商业办公、酒店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卓。 意见稿提出,要坚持政府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参与,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发展保障性租赁卓。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卓由运营机构长期运营、只租不售,其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70平方米,以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卓租金,主要缓解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卓困难问题。同时,建立健全卓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保障性租赁卓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根据意见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卓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应权属清晰、无争议,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形。改建项目仅临时变更房屋使用功能,用作保障性租赁卓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不补缴土地价款,不分割登记、分割抵押、分割销售。改建项目原则上以整栋、整层或者相对独立部分为申请单元集中改建,同一楼栋内的保障性租赁卓原则上应相对集中配置。单个改建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本资讯标题,佛山:非居住存量房屋有望申请改建保障性租赁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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