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公益诊所栏目由羊城晚报社、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律师协会、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联合主办,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欢迎广大读者来信咨询法律问题,邮箱:flgyzs@126.com 期主持记者 张豪 咨询 广东肇庆市民张某某:律师您好!我于2018年10月在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某小区认购了一套商品房,约定按分期付款方式交付购房款,同时应开发商要求签订了无理由退房承诺书。我们先后按时交付购房款共计1664009元,但开发商一直拖延未办理网签手续,后来按开发商的无理由退房政策做了退房处理,2020年7月与开发商办理了退房退款手续,开发商承诺一年后将已交付的购房款全额退回本人银行账号,但至今未退回任何款项。请问能否按涉嫌诈骗罪报警并到法院起诉? 解答 广东狮学会律师学研究会会长、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无理由退房看上去很美好,实际上是开发商营销的噱头。根据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无理由退房是很难做到的。商品房一旦网签备案,或者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购房者不是想退就能退的。退房涉及金融机构、购房人、开发商等多方主体,涉及买卖、借贷、担保法律关系,情况复杂。如何协调多方关系主体,提出无理由退房时快速办理退房手续、及时返还购房款也很难办到。所以,购房时,对于开发商提出的无理由退房承诺,购房者不要轻信。 ≡于咨询人遇到的问题,责任肯定在于开发商。但由于当前开发商资金链出现问题,我建议,咨询人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小损失,首选是要求开发商以房抵债,去找开发商拿到其开发的能够网签的商品房,不要导致最后房财两空。其次是走法律程序,咨询人可以联合多位受害人一起,以开发商无理由退房条款具有欺诈性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为由,到法院进行起诉。 本资讯标题,购房后可无理由退房? 律师:不要轻信营销噱头 |
广告合作/投稿邮箱zgbfxw@163.com|网站地图|手机版|中国八方新闻
GMT+8, 2025-8-23 16:33 , Processed in 0.178174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