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4日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最大的变化是对借款上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设定借款上限、明确资金存管要求、增设禁止红线、“双负责”的监管制度……P2P的冬天要来了? 为何要设定借款上限 办法对行业影响最大的是设定了借款金额的上限:个人在同一平台最多借款20万元,在不同平台借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在同一平台借款不超过100万元,在不同平台借款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此,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峰表示,这是明确网贷机构定位的需要,网络借贷主要为传统金融覆盖不到的个体经营者、消费者、小微企业等服务,要遵循蓄、分散的原则。 不过,这一规定势必会对网贷机构的业务发展带来冲击,尤其对一些涉及房地产融资项目等单个标的数额较大的平台影响较大。 融金所创始人孙明达认为,借款上限的规定,实际上对平台信息共享和风控都有了更高要求。平台在对借款人进行审核时,如何确定其已获取的融资金额,在实际操作中会存在一定难度。 ≡P2P行业有何影响 长期以来,P2P行业监管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监管真空,为不少网贷机构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从已暴露的问题看,几乎都存在逾越监管红线的行为。 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将具体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赋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不过业内普遍对其监管力量和水平持怀疑态度。 此次办法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的机构监管,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等。 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马骏表示,办法实行双负责制,由银监会和银监局对P2P平台进行行为监管,地方金融办进行机构监管,这是穿透式监管的一种体现。 李均峰表示,P2P网络借贷作为新兴业态,其业务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不是哪家监管部门、哪个监管主体能包打天下的,必须坚持协同监管,共同为行业降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据新华社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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