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泌阳县宣传部获悉,泌阳县纪委通报了对该县教育系统的两名校长处理结果。 泌阳县付庄乡中心学校副校长(主持工作)李太峰违规滥发福利问题。经查,2016年4月,付庄乡中心小学购买17张购物卡计1700元,用于发放该校17位教师的福利费,此行为违反了上级规定,学校负责人李太峰对此应负主要责任。2016年7月12日泌阳县纪委给予李太峰党内警告处分。 泌阳县春水镇中心小学校长刘宏科违规发放福利费问题。经查,2015年3月,春水镇中心小学违规用办公经费给31名在职教师发放3100元奖金。2016年5月13日,泌阳县纪委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校长刘宏科党内警告处分。 ≥泌阳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至7月份,县纪委监察局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通过群众举报、明察暗访等方式,严肃查处了一批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有力推动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若干意见落实。为巩固成果,严明纪律,强化问责,以儆效尤,因违规处理两名校长是通报7起干部违规的其中两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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