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日前收到署名为北京某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新闻编辑部)的函件,函件中称中国质量新闻网转载的一篇题为质监局处罚后不理不问 得益乳业被加倍罚款(以下称:得益乳业被罚款)的文章现已由原发稿单位删除,希望网站予以撤稿。函件盖有北京某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新闻编辑部)印章。然而,这封涉及得益乳业的函件事后被证实为伪造,公章上显示的机构并不存在。 2019 03.20 2019年3月20日,某报网刊发了题为质监局处罚后不理不问 得益乳业被加倍罚款的文章,文章中称,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8年1月26日对得益乳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被执行人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6台油气分离器未经定期检验。其行为属于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张店中院出具行政裁定书对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处罚,一是责令其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二是罚款150000元整。但是,得益乳业虽然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却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无奈之下,淄博市质监局便依法向张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15万元及加处罚款15万元,共计30万元。 2019 03.21 2019年3月21日,中国质量新闻网转载上述文章。 2019 09.05 2019年9月5日,中国质量新闻网收到发件人为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邮件,邮件称得益乳业被罚款一文内容存在争议,并表示向原稿媒体协商,作出撤稿处理,同时希望中国质量新闻网撤掉稿件。同邮件一同发送的,还有盖有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公章的函件,函件上有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亮的签名,以及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王某亮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 2019 09.19 2019年9月19日,中国质量新闻网再次收到署名为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函件,函件包括一份申请表,内容与几天前发至中国质量新闻网邮箱的函件内容一致。函件同样有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亮的签名。此外,函件中还多了两份文件:一是一份署名为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书,该承诺书表示愿为要求中国质量新闻网删除、修改得益乳业被罚款一文承担法律后果;另外还有一份署名为北京某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新闻编辑部)的函件,函件表示我媒体于2019年3月20日在某报网发布稿件‘得益乳业被罚款’一文,现由于该新闻与事实有出入,……,已于2019年9月17日撤稿,……,故期贵社予以撤稿。 中国质量新闻网随后对函件内容进行了核实,结果发现,函件中署名的为北京某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新闻编辑部)的机构并不存在,并且得益乳业被罚款一文在原刊发的某报网仍然存在,并未删除。可以确定,函件中涉及到北京某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新闻编辑部)的部分内容系伪造。 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娜娜表示,该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中国质量新闻网就争议文章内容与涉嫌造假公函内容向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为止,并未收到该公司对具体问题的官方回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
广告合作/投稿邮箱zgbfxw@163.com|网站地图|手机版|中国八方新闻
GMT+8, 2025-7-27 03:58 , Processed in 0.05357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