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彭柱协和队获悉:29日,德城区法院公布一则传销案件判刑书,杨某美、龙某荣、潘某林、卢某发、杨某兰、雷某华等六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案情摘要 贵州省某县居民杨某召、龙某东(均已判决)自2010年以来,在天津加入某传销组织,后该组织先后在河北省某市、德州市德城区等地开展传销活动,期间被告人杨某美、龙某荣、潘某林、卢某发、杨某兰、雷某华等人陆续加入该组织。 该传销组织以销售隆某某化妆品为名,以谈朋友介绍工作等理由为借口,招募人员加入,加入人员通过交纳2990元购买一套产品的形式获得加入资格,实际并无产品。 通过五级三晋制,将会员等级分为客户(1-2套产品),业务员(3-15套产品),经销商(16-96套产品),经理(97-512套产品),总经理(513套产品以上)等五个级别。 传销组织采叁二复制的形式发展下线,以发展人员购买产品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设置销售奖、指导奖、贡献奖等奖励制度,鼓励会员继续发展下线购买隆某某产品,该组织发展层级超过三级,传销人员超过120人。 被告人杨某美、龙某荣、潘某林、卢某发系总经理级别,被告人杨某兰系大宝马经销商级别,被告人雷某华系笑马经销商级别。组织按照总经理管理经理,经理管理宝马经销商,笑马经销商辅助大宝马经销商管理普通经销商,普通经销商管理业务员及客户的模式进行管理。 创新举措 为妥善处理上述案件,承办团队多次与公诉人就指控内容、罪名进行沟通,还与已判决的同案犯的承办法官进行了座谈,就其他人指控事实、罪名、定罪、量刑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做到同案犯平衡量刑。特别是龋候审的雷某华龋候审的执行地点在户籍地贵州,处于疫情防控的需要,采取了远程开庭的方式,减少了人员流动。 案件处理结果 被告人杨某美、龙某荣、潘某林、卢某发、杨某兰、雷某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实际效果及典型意义 传销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不法分子为骗取财物,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利用传销进行骗取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背离维护正常的市抄济秩序的要求,影响营商环境的稳定,利用传销进行价格欺诈、骗取钱财,推销假冒伪劣等违法产品或服务,牟醛利,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对传销组织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 据反传销彭柱团队了解,上文中提到的隆某某就是隆力奇直销公司,该组织打着直销的旗号,先后,在天津静海区、三河市、涿州市、德州市等地开展传销活动,以谈朋友、介绍工作、创业等借口将受害者诱骗至传销地。 [此文来源:德城区法院,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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