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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梦笙的前世今生:血液中涌动着森米基因,曾因违反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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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梦笙的前世今生:血液中涌动着森米基因,曾因违反广告

来源: 头条资讯平台 发布时间:2020-10-29

回顾梦笙的前世今生:血液中涌动着森米基因,曾因违反广告法遭到处罚

有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肥胖人口规模超2.5亿人,肥胖人群规模的发展,以及由肥胖引起的降问题已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焦点。随着体重降问题愈发受到人们的重视,各种各样的减重套餐开始在微商们的推波助澜之下火遍了不少人朋友圈,比如梦笙旗下的多款产品。

梦笙究竟是一家怎样的微商品牌?梦笙和森米是什么关系?相关产品被宣传具有何种功效?能让一级经销商年收入在10万元到100万元的梦笙奖金制度该如何解读?联创门槛高达1500万元的说法是否有据可依?创始人梅媛媛名下的上海梦笙贸易中心(有限合伙)为何会遭到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梦笙经销商的代理门槛为何一再下调?

公司背景,三家分森

据公众号梦笙 异业联盟介绍,梦笙是中国内调瘦身高端品牌,倡导不节食降的瘦身方式,从根本上提高身体代谢解决肥胖问题,全程营养师二对一专业指导,不运动、不节食、不反弹,一疗程42天可瘦10至20斤,减脂肪不减降。

暂且不论梦笙减肥产品是否具有减肥功效,光是不反弹这三个字就已经存在问题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关于防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虚假宣传的消费提示中,就曾明确指出不反弹属于常见的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虚假宣传表述。

调查发现,微商品牌梦笙隶属于上海梦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23日,股东有吴安琼、吴嘘,虽然工商信息上白纸黑字地写的都是姓吴的,不过相关资料却言之凿凿地声称梦笙品牌的创始人是一个英文名叫MAY的人。

据文章2020第十六届胡润至尚优品颁奖盛典花絮显示,梦笙品牌创始人兼董事长是在姓氏的发音上与MAY尤为接近的梅媛媛。通过上下图片对照来看,MAY就是梅媛媛。

(图片来源:胡润百富)

在2020年1月13日举行的第十六届胡润至尚优品颁奖盛典上,除了梅媛媛,梦笙品牌的多位联合创始人也都出席了本次活动。

(图片来源:胡润百富)

下面再说回梦笙公司本身,据上海梦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外公示的2019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实缴资本为0元,参保员工为0人。

2020年6月10日,该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未被移除。

在眼下,梦笙的官网(mengsheng.pro)也已经无法访问。

据了解,迄今为止,梦笙微商旗下已有多款产品推向市场,据公开资料显示,梦笙产品包含体重管理系列和生理管理系列,体重管理系列以酵素、代餐(果蔬粥/奶昔)为主。

生理管理系列又可以分为皮肤管理和降管理,第一类皮肤管理:以多莓饮、美白粉、抗糖饮等产品为主,帮助用户美白、抗敏、抗衰老。第二类降管理:以小红瓶、护肝饮、益生菌、男神粉、辣妈粉为主,帮助客户内调身体。不过梦笙旗下最为出名的还是当属酵素、果蔬粥、奶昔这几款主打功能为减肥瘦身的产品,而这三款产品也常常被合称为梦笙减肥套餐。有意思的是,这种宣传套路与营销方式也与梦笙的前身——森米可谓如出一辙。

甚至还有一些推广梦笙的公众号直言称梦笙就是森米。

这种说法当然有据可依,调查发现,在淘宝上就有一家名为森米联创梅媛媛自营店的店铺。森米和梦笙的关系由此可见一斑。

关于森米,早在2019年6月,头条资讯平台就曾在题为酵素热风潮下的投诉聚集地,从三无产品发家的森米酵素因何名利双收?的报道中对之进行过曝光,此处不多赘述。

在这篇报道发布后不久,森米公司就身陷舆论漩涡难以自拔,并在不久之后逐步销声匿迹。2019年6月26日,广州森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销;7月3日,广州森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销;10月14日,广州森米大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销。随着创始人消失、相关公司接连注销等场面的依次出现,当时,在不少人看来,自称中国瘦身内调领导品牌、广州最大微商公司的所谓森米集团似乎将就此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但百足之虫死而不僵,森米倒台了之后,梦笙、和浠、千漾这三个品牌作为它的分身,开始在国内的微商领域里活跃了起来。古有三家分晋,今有三家分森。虽说龙生九子各有不同,但常言道:有其父必有其子,血液中流动着森米遗传基因的梦笙、和浠、千漾的销售套路以及奖金制度,可以说是和之前的森米几乎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这一点,我们将在下篇报道中深入对比与解读。

眼下,在腾讯灵鲲金融风险监管平台上,有关梦笙、和浠、千漾的关键词,倒是没有相关举报信息出现,不过森米酵素这个关键词却已经被标记了5477次,虽然标记类型是暂未发现定性的相关报道,不过主要标签有发展下线拉人头的字样。

旗下产品,功效神奇

经过调查,头条资讯平台发现梦笙旗下的多款产品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品,仅是普通食品。在接受相关问题的咨询时,梦笙的经销商也明确表示相关产品不是保健品,只是食品。

然而,在一些宣传材料的宣传下,梦笙旗下的不少产品都被标注出具有减肥瘦身的功效,比如胶原蛋白酵素、胶原蛋白棒的减脂降重:

再比如玻尿酸奶昔的有效减脂:

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具有减肥功效的食品一律归为保健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同时规定,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但在互联网上,为了佐证有关产品具有减肥功效,各种通过梦笙产品实现瘦身减重目标的案例却是屡见不鲜。

显而易见,这些案例的出现,还将涉及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行为。有业内人士指出,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者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或涉嫌虚假宣传。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除了被宣传具有减肥功效外,更有甚者,梦笙旗下的另外一些产品还被宣传具有改善便秘、预防高血压、增强免疫力等治病和保健作用。

(图片来源:公众号梦笙内调专家和梦笙助你遇见最好的自己)

根据我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梦笙的这些宣传手段,显然也是被明令禁止的。根据法律规定,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违规宣传,终遭处罚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层见叠出的虚假宣传行为最终为梦笙招致来了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不过处罚的对象并非上海梦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而是品牌创始人梅媛媛名下的上海梦笙贸易中心(有限合伙)。经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20年8月28日,该公司因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的行为遭到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罚款4000元,责令停止发布。

据相关处罚决定书披露,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20日和2020年2月24日在全国12315平台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梦笙品牌官方上的页面宣传涉嫌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当事人是一家从事食品销售的公司;2019年7月29日,当事人应上海梦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在微信公众号梦笙品牌官方上销售名称为鱼籽胶原蛋白发酵蔬果饮品(芒果味)的商品。在销售上述商品时,在其产品宣传页面上发布了减脂瘦身增强免疫力排毒细胞复活净化血液等宣传内容。经查,上述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无任何依据予以证明。网页宣传内容由上海梦笙贸易中心(有限合伙)制作并发布。

综上所述,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我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对于其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内容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具有实质性影响,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构成了我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

在本篇报道中,我们简单地了解到了梦笙的前世今生,以及相关产品在宣传方面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在下篇报道中,我们将把视线的焦点聚焦在梦笙的奖金制度上,请继续关注头条资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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