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25日讯 8月24日,湖南保监局连续下发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娄星区支公司(以下简称娄星支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受到警告并处罚金,罚款总额为16万元。![]() 中国人寿财险 资料显示,娄星支公司与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娄底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汽贸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合作,并应对方要求支付手续费。2016年1、2月,娄星支公司共在某汽贸公司收入商业车险保费513,416.05元,其中一月商业车险新单保费377,996.66元,续保保费4518.26元;二月商业车险新单保费78,741.05元,续保保费52,160.08元。以上业务通过娄星支公司王某等12名个人代理人的工号出单。娄星支公司对上述保费按商业车险新单保费的30%、续保车辆保费的16%标准提取手续费122,328.85元,并转账支付到娄星支公司王某等12名个人代理人的银行账户中。娄星支公司负责某汽贸公司业务的工作人员收缴上述手续费用后,交给某汽贸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娄星区支公司违反了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被湖南保监局处以罚款12万元。 谢劲松作为时任娄星支公司临时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15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被湖南保监局处以警告处分,并罚款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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