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该案涉24人、涉案金额高达4.2亿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李某经营的安徽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发展下线的形式,吸引群众购买两款手机,这两款手机售价高达4580元和7980元,进价却只要340元和585元。手机内预装 慧点新闻APP和 融晖科技APP,在无任何外来广告收入和其他盈利收入的情况下,该公司对外宣称,购买此手机后,可以自动浏览互联网新闻,每日由公司向购机者发放广告浏览费,实际上却是把远高于市场价格的购机款每日返点给购机者。 公诉机关认为各被告人之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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