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英了安徽省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督促指导食品销售主体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办法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进行了界定,便于食品销售者有针对性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如食品标注保质期在1年以上的,临近保质期为到期前30天;食品标注保质期在3天以上15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到期前2天。 办法规定,超市、商场等食品销售者应当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不得采用遮盖、模糊、极端缩微字号等方式隐瞒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得以修改保质期或调换包装等方式重新上市销售。 办法要求,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检查。发现食品达到临期界限的,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或附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发现食品到期的,应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分类清点、依法处置,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陶维) 本资讯标题,安徽出台临期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
广告合作/投稿邮箱zgbfxw@163.com|网站地图|手机版|中国八方新闻
GMT+8, 2025-10-27 16:28 , Processed in 0.045445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