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经济网讯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众所周知,设立学校的目的,并非为仅有的民事权利,也不是为了集体或个人的经济效益,而是为社会培养人才,为了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未来。然而,太康县张集镇蒋堂行政村的公立学校蒋堂小学似乎成为了敛财的工具。 ![]() ≥群众反应,太康县张集镇蒋堂小学因生源不足,将部分校舍有偿出租给当地的蒋堂幼儿园,而这所幼儿园是一家民办机构,其是否具备办学资质和条件,是否经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尚且存在疑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第七十二条规定“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妊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学校土地使用性质,不得将校舍、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转让、出租或者改变用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校舍、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公办学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举办民办学校”。 ![]()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与相关部门规定,中小学校舍是国有资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破坏和变卖。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将校舍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作为公办蒋堂小学为何私自将校舍租给这一家民办幼儿园呢?不愿透漏姓名的知情人士表示这里面“有关系”。 另外,蒋堂小学操场西侧和南侧被当地村民非法侵占,建楼房民房及卫生所,校园西侧当地村民以看护村委办公室为由搭建民房,当地村委和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却无人问津。 ![]() ≥悉,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办学,这也属于教育乱收费重点整治的范畴。近年来,一些违规租借行为屡禁不止,一些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受“利益驱动”的影响,通过招收择校生,办“校中校”、补课班、乱发复习、辅导资料,各种名目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有的是为了弥补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有的是为了集体和个人牟取利益。(李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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