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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牛回应吉林高院相关判决并将依法上诉

评论: 0|来自: 中华工商时报

摘要:   记者姜虹北京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泰国天丝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吉民初34号判决书,显示中国红牛被禁止生产销售。4月23日,中国红牛对本报发来声明称,此判决非生效判决,并不会产生禁止生 ...

  记者姜虹北京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泰国天丝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吉民初34号判决书,显示中国红牛被禁止生产销售。4月23日,中国红牛对本报发来声明称,此判决非生效判决,并不会产生禁止生产和销售的法律效果,将依法上诉。

  此间,中国红牛被禁止生产销售上了多个平台热搜,中国红牛回应称,这是网络水军大规模造谣引流、抹黑中国红牛。

  关于近日媒体报道泰国天丝收到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吉民初34号判决书,中国红牛表示,吉林高院出具的时间是2022年10月份,并没有将50年协议书纳入审理范围,和此前浙江高院、天河法院的一审判决等多起判决是泰国天丝多年滥诉的结果,而且并非生效判决,并不会产生禁止生产和销售的法律效果。

 ≥了解,中国红牛之争相持7年,双方争议在于合资公司存续是20年还是50年。中国红牛表示,依据1995年11月10日签署的协议(50年协议书),享有在中国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产品的权利。广东深圳前海法院于2022年12月19日作出50年协议书第一条有效的一审判决。

本资讯标题,中国红牛回应吉林高院相关判决并将依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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