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8月22日,郑州市作为全国18个试点之一启动速裁程序工作。昨日,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5月底,郑州市适用速裁程序审结2795起案例,涉及3034个人。两年的试点,郑州取得了什么成效? 早在201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授权“两高”在北京、天津、上海、郑州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 ■定中称,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十一类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速裁程序两年的试点进行了“总结”:两年的改革实践证明,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很有必要,成效明显,符合我国司法需要和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规律。 “试点”两年,郑州刑事速裁取得的效果,可以用两个字概括。 第一个字:快!记者了解到,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6日,较简易程序缩短14日;其中,1-5天内审结的案件为1836件,占全部速裁案件的65%以上。庭审效率明显提高,个案平均用时约7分钟,集中审理仅需要3分钟左右。 第二个字:服!2年来,刑事速裁程序已审结的2795例案件中,仅有10起案例提出上诉,上诉率仅为0.35%,这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11.95%的上诉率相比,绝对够“服”。 这个“服”字不仅仅体现在上诉率的降低上,还表现在被告人对于罚金的主动缴纳上,据统计,适用于速裁程序判处被告人缓刑、单处罚金的案件,被告人均能缴纳罚金;判处实刑的被告人则大部分能够缴纳罚金,主动履行率大幅提高。 郑州市适用速裁程序审结2795起案例 2795起案例,1-5天内审结的案件为1836件,占全部速裁案件的65%以上。 1836件10起 2795起案例仅有10起案例提出上诉,上诉率仅为0.35%。(记者 段伟朵 侯梦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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