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0日讯(记者 刘潇潇 李冬阳) 7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专题新闻发布会,同时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了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中关于标签、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的调整中指出,原办法规定,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6种情形,如: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等。本着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原则,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辨,修订后办法明确了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的9种情形,增加了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 生态牧场 进口原料 原生态奶源 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 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并列举了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障婴幼儿降,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组织修订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经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资讯标题,婴配乳粉将禁止标注进口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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