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起我市执行卓限购政策 经市政府研究,我市自9月5日起执行卓限购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卓: 一、拥有2套及以上卓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卓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卓包括新建商品卓和存量卓(二手卓)。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卓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卓(二手卓)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来源: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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