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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武胜法官的私产被本法院侵犯,维权10年无果,悲哀!!!

2016-6-17 14:47| 发布者: 八方新闻| 查看: 717| 评论: 0

摘要:   致四川省武胜县人大、纪检监察局、政法委的公开信:我是武胜法院退休法官吴志平,中共党员,电话15928266813。因武胜法院违反武胜府发(1998)114号文件、武胜房改(1999)4号文件、武胜府办发(1999)116号文件,将我 ...
  致四川省武胜县人大、纪检监察局、政法委的公开信:我是武胜法院退休法官吴志平,中共党员,电话15928266813。因武胜法院违反武胜府发(1998)114号文件、武胜房改(1999)4号文件、武胜府办发(1999)116号文件,将我的私房强行要去供他人使用,侵犯了我的合法权利。自2007年起,我就依法维权。起过诉(多次起诉,受诉法院不受理),也多次进京、省上访。维权10年,无任何部门出面解决我的合理诉求。求告无门!在我维权的10年中,因媒体介入,网络曝光,武胜法院虽回应网民进行了说明,但该说辞不实:武胜法院以"23户房主都退出了房改房,交出了房产证,只有吴志平一人拒绝交出为由,来忽悠上级法院和相关部门领导。手段明显恶劣!真实情况是:23户房主中,有4人1998年前调到广安工作(李芳、明亮等),他们的房屋没参加1998年1月的全产权转换,属于按政策应退出房改房。另19户房主(陈德贵、张科京等),因参加了武胜法院1998年搞的优惠集资建房,按院党组规定,参加的就要退出以前获得的房改房,即按院党组的规定,这19户也属于应退出房改房之列。而我吴志平既没调离武胜法院,也没参加武胜法院的优惠集资建房,当然不属于"退出房改房,交出 房产证之列。且这23户退房,是在1999年12月31日之前,即房改中进行的,且是自愿的。而武胜法院要求我交出房屋是在房改结束一年多后的2001年3月,且是强迫性的。因此,23户自愿退房和我被逼迫交出房屋,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我的陈述绝对是事实,有书面文字佐证,可以当面对质!请武胜县人大、纪检监察局、政法委的的领导,出面解决我的合理诉求,还我清白,还我公道!退休法官吴志平2016年6月5日
上访群众往往因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找不到好的途径解决,万般无奈之下才会采取信访这种方式来主张权利。走信访程序,虽然可以通过复查复核,不同层级的监督,但它毕竟属于同一行政系统,是同体监督,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对访民绝对不利,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走司法程序,对于行政机关是一种异体监督,可以解决实际问题,但司法程序门槛高,难进入,有冤见不到"包青天,法治已被人治官治替代,司法没有公信力,因此访民逐年倍增。这就是"法治中国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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