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商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向购房者交付房屋的行为就是开发商延期交房,这种行为属于违约行为,那么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应该如何维权呢? 一、延期交房业主应该怎么办? 1.在交房过程中房屋没有达到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标准要求,购房者拒收房屋。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应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关责任。 2.若开发商遭遇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交房。业主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开发商能举出其没有违反政府规定的行为证据,才可以免责,否则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协商处理或采用诉讼方式解决。 3.开发商在交房日一再拖沓,不能正常交房。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催告无效,可以根据此条款通过诉讼来维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中没有约定延期交房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请法院裁决确定违约金额,延期交房期间产生的费用则要由开发商承担。 二、购房过程中注意事项 购房者应在准备购房时就要收集和保留购房过程的认购书、购房合同、开发商书面通知、短信息、报纸公告、销售广告、照片、录像、政府相关部门证明等证据材料,以备在维权需要时所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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