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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男子隐瞒财产欠债不还被判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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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快报讯 记者田晓霞 通讯员黄彩华、钟小欣 报道 厚街镇居民李和周欠债60多万元,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其强制执行,予以罚款、司法拘留,但李和周仍拒绝履行,隐瞒名下存款及其妻子名下1.2万平方米的房产。今年7月,李和 ...

新快报讯 记者田晓霞 通讯员黄彩华、钟小欣 报道 厚街镇居民李和周欠债60多万元,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其强制执行,予以罚款、司法拘留,但李和周仍拒绝履行,隐瞒名下存款及其妻子名下1.2万平方米的房产。今年7月,李和周因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逮捕,当天,其家属迅速与债主达成执行和解,并支付了执行款60万元后,李和周被提起公诉。前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李和周有期徒刑1年。

原标题:男子隐瞒财产欠债不还被判1年

新快报讯 报道 厚街镇居民李和周欠债60多万元,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其强制执行,予以罚款、司法拘留,但李和周仍拒绝履行,隐瞒名下存款及其妻子名下1.2万平方米的房产。今年7月,李和周因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逮捕,当天,其家属迅速与债主达成执行和解,并支付了执行款60万元后,李和周被提起公诉。前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李和周有期徒刑1年。

李和周原系东莞市厚街三和五金塑料制品厂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3月,原东莞市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李和周对制品厂欠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厚街支行的借款本息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判决执行过程中,因李和周下落不明等原因延期执行。

后东莞市朗晨实业有限公司经拍卖依法受让上述债权。2015年11月,朗晨公司根据此前法院的生效判决书等有关债权文书,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制品厂支付债务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共计127万多元,李和周对该厂不能清偿的借款本息承担二分之一责任即63万多元。

执行过程中,李和周没有及时履行判决义务,并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因李和周故意虚报、隐瞒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犯罪。2016年4月18日,法院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李和周依法移送东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7月6日,李和周被依法逮捕。当天,李和周家属与朗晨公司以60万元达成执行和解,其家属并代为支付了上述款项。朗晨公司对李和周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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