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八方新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中国八方新闻 首页 汽车资讯 查看内容

交通部:出租司机吸毒将撤销资格 无证经营最高罚3万

评论: 0|来自: 腾讯汽车

摘要: 据交通部网站消息,交通部日前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新规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交通肇事犯罪、吸毒记录等情形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 业资格证。同时新规还加大了一些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金 ...

交通部:出租司机吸毒将撤销资格 无证经营最高罚3万

据交通部网站消息,交通部日前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新规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交通肇事犯罪、吸毒记录等情形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 业资格证。同时新规还加大了一些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金额大幅上调。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四项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 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规定还要求,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包括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等。

根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此外,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有上述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还明确,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 从事经营活动的;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修订后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
1、在网站里发表的新闻都来自网络,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2、网站的所有内容不保证其准确性,有效性,时间性。阅读本站内容因误导等因素而造成的损失本站不承担连带责任。
3、当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披露信息时,网站均得免责。
4、若因线路及非本站所能控制范围的故障导致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网站不负任何责任。
5、通过任何手段和方法针对网站进行破坏,我们有权对其行为作出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广告合作/投稿邮箱zgbfxw@163.com|网站地图|手机版|中国八方新闻

GMT+8, 2025-8-18 02:29 , Processed in 0.240952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