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子手机用户@midqiu(李某)状告锤子科技一案一审判决已于近日下达,判决书全文已在其微博全文刊出。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起诉的锤子科技涉嫌商业欺诈一案证据不足,驳回原告大部分诉讼请求,但判令结束销售合同,锤子科技退还原告李某手机货款2480元,原告李某需退还2014年10月30日购买的锤子Smartisan T1手机给锤子科技。
早些时候,自称“锤粉”的李某公开指出罗永浩没有兑现锤子科技ROM发布会上宣传的部分功能,并认为其属于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并将锤子科技及罗永浩告上法庭。
李某列举的所谓“未实现承诺”的功能为:
1、不是所有预装的App都可以删除;
2、缺乏“语音助手”功能;
3、缺乏电源键自动解锁功能;
4、没有提供bootloader(李某指出此前罗永浩在微博上承诺过该功能,用以解锁系统Root权限)。
在起诉书中,李某要求锤子科技退回手机货款2480元及损失分7440元,并请求法院判令锤子科技就”不符合宣传“处进行公开说明,同时为原告支出本案花费的4000元律师费及所有诉讼费用。
以下是判决书全文:
判决书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