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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3人专抢中学生财物 主犯获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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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9月2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胡坤坤)海口有一犯罪团伙专门在学校附近抢劫中学生财物。南海网记者9月27日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王某等三人抢劫案作出二审判决,王某犯抢 ...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9月2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胡坤坤)海口有一犯罪团伙专门在学校附近抢劫中学生财物。南海网记者9月27日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王某等三人抢劫案作出二审判决,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王某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孙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原标题:海口一团伙专门抢劫中学生财物主犯获刑14年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9月27日消息 海口有一犯罪团伙专门在学校附近抢劫中学生财物。南海网记者9月27日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王某等三人抢劫案作出二审判决,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王某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孙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据了解,2013年至2015年期间,以王某为首,王某师、孙某等人为成员组成的犯罪团伙,多次在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山中学附近的网吧、小路口和菜市场等地以灵山中学的学生为目标进行抢劫犯罪活动。

2014年9月某日晚,孙某驾驶摩托车载着王某、王某师窜到灵山中学附近物色抢劫对象。当晚三人将路过的灵山中学学生拦住,王某用手勒住该学生的脖子,由王某师进行搜身,孙某在一旁放风,三人抢得人民币91元后乘坐孙某的摩托车逃离现场。

2014年10月14日,海口市灵山中学学生陈某在灵山中学附近,被王某等人拦住,手持木棍殴打陈某,王某使用言语进行威胁,随后二人将陈某身上的人民币20元及手机1部抢走。

2014年10月26日,海口市灵山中学学生陈某某被事先埋伏在该处的王某等人强行拖至偏僻处,对陈某某进行威胁,并搜身。三人抢走陈某某身上的150元及手机1部。抢得的现金由三人分赃,手机被王某带走。 

原判认为:被告人王某、王某师、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宣判后,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海口中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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