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郑州10月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潘志贤)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0月1日晚发布了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卓限购的通知。 通知称,经市政府研究,在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卓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卓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卓。 通知所称的卓,包括新建商品卓和存量卓(二手卓)。在卓限购政策实施前已签约的新建商品卓买卖联机备案合同、已确认的存量卓买卖网签合同,仍按原规定正常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卓。 通知称,违反上述限购规定的,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交易确认手续,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该通知自2016年10月2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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