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0月8日专电(记者王志)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卓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五部门7日联合发布济南卓限购细则,明确购房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在10月3日零时之前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卓对待。 据了解,自10月3日起,济南市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拥有3套卓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暂停在济南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向其出售卓(包括新建商品卓和二手卓);无卓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卓。 根据细则,济南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济南市区以及三县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家庭拥有卓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济南市区范围内已办理的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不动产登记、房改购房手续和二手房网上签约的卓套数为准。申请人在一套卓中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卓计算。 济南市明确,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购房资格,记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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