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慈善组织的志愿者,一个是花季女大学生,在南阳市,一起交通事故,改变了两个人和两个家庭的命运,这件事留给社会的,是对慈善志愿者的关注。 做公益途中出事 两家人陷入困境 都市报道:莫让善良遭遇“善凉” 已经十几天了,这位母亲一直沉浸在悲痛中不能自拔,就在前不久,刚刚考上大学的女儿,还没能来得及走进大学校园,便在一场意外中离开了人世。 这是另一位母亲,同样被这场意外击倒,连续多日,卧床不起。 改变两个家庭的事故发生在十几天前,9月7日那天,张大妈的儿子雨林骑摩托车从南阳市仲景路与张衡路交叉口经过时,意外突然发生。 事故结论显示,雨林冲进非机动车道后将女孩儿撞倒,按事故认定,应该负全责,但是雨林说他此行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组织行为。 王静所在的慈善组织,是南阳社工协会下的二级组,雨林也是其中一员。 〈说,林雨是在做慈善的路上出的事故,这个赔偿应该由南阳社工协会来出,可在协会内部,从来都没有这个先例。 最终,这个赔偿只能落到雨林自己头上,死者家属提出了80万的赔偿要求,而雨林只是个月收入三千多元的合同工,母亲也已经退休,全家人花了十几天时间四处筹钱,最后总共筹到十一万元,但离八十万相差甚远! 志愿者保障“真空”多 发生意外难获赔偿 在做公益的路上出了事故,最终却要自己承担一切后果,这件事引起了很多志愿者和社会其他人士的强烈反响,一宠款行动开始了。 几年前,卢女士的孩子患了白血病,在家庭最困难的时候,正是雨林所在的社工团通过各方努力,为她家募集到一百多万元的医疗费,救了孩子一条命。 卢女士听说雨林的事以后,专门赶了过来。 王龙是南阳市交警一大队大队事故科民警,他负责处理这起特殊的交通事故。前不久,他还为雨林发起了募捐活动,民警为肇事者募捐,这在他们大队还是第一次。一周时间过去,捐款达到4万多元。 王龙说,如果赔偿到位、死者家属谅解的话,法院就可以不追究林雨的刑事责任。 很多志愿者和义工除了对雨林的事情表示同情,他们也在为自己担忧,因为同样的事情,或许有一天也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新慈善法已出台 为何义工权益仍无保障? 新的慈善法第106条明确规定:如果在慈善活动中因为慈善组织或者人员的过错导致的损害,慈善组织将承担赔偿责任。 新慈善法的出台,已经为之前一切的不明朗,理清了权责义务,可为什么雨林如今还会面临如此困境呢?方红是郑州恩来义工社团的负责人,到目前为止从事公益活动已经20年,他告诉记者,就整个河南省来说,目前能为义工提供保障的社团微乎其微。 不过新的慈善法对于义工保障的要求,有些团体也能实现,就是那些有着事业单位属性的基金会和公益机构。然而在我国现存的义工团体里,那些机构所占比例非常小。截止到今年三月份,河南的义工人数已经达到500万人,志愿者服务组织6128个,可是有事业单位属性的连五十分之一都不到! 在社会的需要和个人的付出之间,我们只有建立一个平衡点,善良才能更加稳固,除了法律,我们还有更多的东西要做。 |
广告合作/投稿邮箱zgbfxw@163.com|网站地图|手机版|中国八方新闻
GMT+8, 2025-7-16 02:33 , Processed in 0.063626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