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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网约车行驶证初次注册之日至申请未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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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广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消息,8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 ...

据广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消息,8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1年。

广州拟规定网约车行驶证初次注册之日至申请未满1年

征求意见稿指出,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身长度大于4.60米,车身宽度大于1.70米,车身高度大于1.42米;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950毫升;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7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10千瓦;新能源车还应当配有EBD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

(二)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1年。

(三)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

(四)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符合条件的车辆,可以由车辆所有者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近1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已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

个人再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近3年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无A级及以下等级。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本市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安装配置符合条件的技术装置的证明,车辆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EBD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等安全技术设备的说明材料;

(四)车辆彩色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文档;

(五)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近1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说明;

(六)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

(七)车辆所有者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

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供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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