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画面影业被查税务
日前,据北京日报上刊登的公告显示,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将针对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检查其2009至2014年间的涉税情况,并曝光新画面法定代表人张伟平将在8月15日接受涉税事宜的询问。
这一公告是否与张艺谋“讨薪”案相关,目前尚无定论,但从“讨薪”案的始末节点来看,存在“巧合”。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2009年6月,张艺谋与新画面公司、香港安乐影片有限公司签订了协定备忘录,合作拍摄三枪拍案惊奇(以下简称三枪),并约定影片在内地的全部发行收入,减去新画面公司的宣传发行费后,由三方均分,每方应分得至少1500万元。但张艺谋表示,新画面公司拿到全部票房收入后,并没有向其分成。
2015年7月,导演张艺谋将北京新画面影业公司起诉至法院,称三枪拍案惊奇后一直没有拿到约定的分成。新画面公司一审开庭时表示,已分13次向张艺谋的妻子支付了1253万余元分成款,并代为缴纳了税款,故公司没有欠张艺谋任何款项,并提供了13张汇款凭证予以证明。张艺谋认可这笔钱,但称这是对方支付的其他影片的导演费,和三枪的拍摄分成无关。去年9月15日,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新画面公司的证据无法证明汇款给张艺谋的1253万余元是三枪分红,故判决新画面公司支付张艺谋1500万三枪票房分成,同时承担诉讼费11万余元,新画面不服上诉。
今年1月11日,案件二审开庭审理。二审中,新画面公司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该公司在2005年1月10日的500余万元银行阮记录及记账凭证、收入凭单等,以证明英雄十面埋伏等影片的报酬已经支付给张艺谋。因此该公司支付给张艺谋的1253万余元并非是其前几部影片的报酬,正是三枪的票房分成。张艺谋方则表示,2005年1月10日当天张艺谋本人并不在京,而是在云南参加电影的开机仪式。新画面公司并不能证明把这500多万的现金交付给了张艺谋本人,收款人栏中并没有张艺谋的签字,该笔资金的去向并不明确。此外,此次主张的仅是部分报酬,目前张艺谋与新画面公司合作的七部电影,被拖欠的总报酬应为税后2700多万。张艺谋所称仍欠其他片酬的事实,二审法院不予具体审查,如果仍有争议,双方均可另行主张。最终,三中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新画面公司给付张艺谋分成款余款246万余元,驳回张艺谋的其他诉讼请求。
今年4月7日,该案终审落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诉张艺谋合同纠纷案”二审宣判。确认新画面公司1253万余元已给付张艺谋,其仅需向张艺谋支付余款246万余元,但张艺谋方对此结果仍存在异议。